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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中心:
一、計畫科。
二、品管科。
三、工務科。
四、水環科。
五、經管科。
六、養護科。
七、資產科。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
十二、石門水庫管理中心。
十三、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
十四、多元水資源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