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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六科辦事。
二、核安管制組,分六科辦事。
三、輻射防護組,分六科辦事。
四、保安應變組,分六科辦事。
五、核物料管制組,分六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