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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構造與地震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活動斷層分布及特性之調查研究。
二、活動斷層圖之編製及更新事項。
三、地震地質之調查研究。
四、變動地形分布及特性之調查研究。
五、地質構造之調查研究。
六、活動斷層及地震之地質災害調查研究。
七、斷層活動之前兆研究。
八、變動地形與活動斷層之測量及其他相關測量事項。
九、變動地形與活動斷層之觀測及監測。
十、國內外活動斷層與地震地質之資料收集及資料庫建置。
十一、國內外活動斷層及地震地質之技術交流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