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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軍法官借調期間之休假日數,由國防部於借調時或每年年度開始前,以書面告知借調機關;請假時,由借調機關權責長官核准。
前項以外之假別,由借調機關依權責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