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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一處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青年創業前之輔導服務與宣導事項。
(二) 關於青年創業貸款資金之籌措與有關機關 (構) 之聯繫事項。
(三) 關於協調幼獅工業區之籌建、規劃、開發與管理服務事項。
(四) 關於青年創業機會之開拓事項。
(五) 關於輔導青年創業工作之研究發展事項。
(六) 有關本處綜合性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青年創辦工、商、農 (含林、漁、牧) 及服務事業案件之諮詢
輔導及協調聯繫事項。
(二) 關於青年創業之貸款計畫書之指導、審查與訪查事項。
(三) 關於審查委員之遴聘、聯繫與創業計畫書之送審事項。
(四) 關於青年創業計畫書核定之擬辦與推介事項。
(五) 其他有關輔導青年創辦工、商、農 (含林、漁、牧) 及服務事業之
事項。
(六) 關於青年創業輔導叢書之編印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輔導創業青年增進經營管理知能,提高產品或服務品質事項。
(二) 關於激勵創業青年創新發展及協助其事業開展事項。
(三) 關於輔導青年創業團體推展有關活動事項。
(四) 關於青年創業後事業資金續貸案件之諮詢事項。
(五) 關於青年創業資料之統計與運用事項。
(六) 其他有關青年創業後之聯繫與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