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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限制之管理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藝會應擬訂基金運用投資管理作業規範,內容包含投資風險評估機制、投資及停損作業流程、投資標的之篩選原則,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文化部核定。如有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