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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價差優惠方案及下列事項,審定價差補助額度:
一、年度經費預算及申請案件與金額數。
二、同一文化創意事業曾申請價差補助之件數及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