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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事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文化發展或支持文化永續發展,具特殊意義或卓越貢獻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得發給年度創意獎、長期贊助獎、人才培育獎、企業文化獎、年度贊助獎、文化永續發展獎、評審團獎,並公開表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