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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射載具申請發射許可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發射許可核發後,依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撤銷或廢止者,已繳納之審查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