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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為有效管制用水,每日用水量達五百立方公尺以上之園區用戶,應與自來
水事業配合設置用水監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