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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機關學校之污水排入污水收集系統前,應填具申請
書向籌備處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每日排放平均污水量、最大日及最大時排放量。
二、污水水質。
三、污水排放 (附有關設施圖說,比例尺百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