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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科學園區擴建及新建之投資支出。
二、科學園區作業服務支出。
三、科學園區與其周邊公共設施及維護區內安全、環境衛生之支出。
四、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徵購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之支出。
五、科學園區實驗中學教學、學生獎助金、推廣教育、建教合作與增置、擴充、改良資產及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