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實用技能班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資格考驗分學科測驗及實作測驗,其科目、範圍如下:
一、學科測驗:
(一) 一般科目:考驗國文、社會科學概論。
(二) 專業科目:就第一、二、三年段專業必修科目中抽取二個教學科目
測驗之。
二、實作測驗:以第一、二、三年段之必修實習科目 (含每週教學節數表
中註明含實習之必修科目) 為範圍抽考之。
前項專業科目及實作測驗之抽考科目、範圍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受委託
學校於資格考驗前三個月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