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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研習課程之規劃及設計,應符合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之需求;其課程範圍如下:
一、學前教保政策及法令。
二、教保服務機構之主管人員領導及行政管理。
三、教保活動課程及教學。
四、教保服務機構之空間規劃及環境設計。
五、幼兒輔導管教及學習評量。
六、幼兒觀察解析及應用。
七、幼兒健康及安全。
八、學前融合教育。
九、教保專業倫理。
十、教保服務機構與家庭互動及親師關係。
十一、勞動權益知能。
十二、其他有助於教保專業知能發展之課程。
前項課程,應考量參加人員實際教學及工作需求,得以研習、工作坊、專業學習社群、參訪交流、線上課程或其他相關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