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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法人主管機關指派之公益監察人,派任期間最長不得逾四年;其派任起迄時間,不受學校法人監察人聘任起迄時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