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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已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受領獎狀後,繼續捐資數額累計達同條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得另頒獎牌或獎座;其捐資經頒獎牌或獎座者,不得再行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