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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承貸銀行提供本部就學貸款之貸款人資料後,由本部辦理補助資格審查作業:
一、在學貸款人:經本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彙報系統及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查調補助資格。
二、非在學貸款人:透過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稅資料庫、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項社會保險資料庫查調補助資格。
本部將前項審查結果送承貸銀行辦理就學貸款補助相關事宜,並針對符合補助資格者,由承貸銀行以信件、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貸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