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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地質學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館地質學標本及資料之蒐集與採購作業之擬定及執行。
2.關於本館地質學調查研究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3.關於本館地質學標本之整理、製作、修護、保存與管理、研究與鑑定,
並協助館外地質學標本之委託鑑定。
4.關於整理地質學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本館展示與教育之用。
5.關於參加國內外地質學域之學術交流活動。
6.關於撰寫地質學蒐藏研究與相關之學術報告
7.關於保存本館地質學標本及相關資料,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對比與研
究。
8.關於接受國內外相關機構委託之植地質調查與研究計畫。
9.關於參與協助本館展示及科學教育活動事項。
10. 關於其他有關本館蒐藏研究規劃或彙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