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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生物馴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及養殖。
二、海洋生物之馴養、魚病管理及治療。
三、生物水質檢驗分析、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及維護。
四、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
五、其他有關生物馴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