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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術史、美術理論、美術技法及教育發展之研究。
二、學術研究與交流計畫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三、各項研究專案計畫研擬開發、資料蒐集及分析。
四、館藏文物之研究及譯述。
五、本館美術學術出版品、臺灣美術史料與作家文物之蒐集統合規劃、編印及出版。
六、生活美學之研究發展。
七、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