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籌備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及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