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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業務局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金融機構新臺幣存放款利率牌告及通報作業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銀行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信託資金準備之收存及其比率
之擬議及公告事項。
三、關於銀行存款及特種存款之辦理事項。
四、關於對銀行重貼現、短期融通、擔保放款再融通及中長期放款再融通
之辦理事項。
五、關於選擇性信用管制之擬定及執行事項。
六、關於對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特別融資事項。
七、關於銀行間票據交換及電子資金移轉之清算業務事項。
八、關於公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之買賣事項。
九、關於定期存單、儲蓄券、短期債券之發行及買賣事項。
十、關於銀行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比率最低標準之擬議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