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權證避險專戶股票交易適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三第一項本文規定稅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稅捐稽徵機關因業務需要,得要求權證發行人提供履行報價責任買賣認購(售)權證及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之買賣交易紀錄,權證發行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