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本辦法共同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
依本辦法辦理之公告應登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稅捐稽徵機關網站,並將公告文書黏貼稅捐稽徵機關之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