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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訪視、服務照顧工作規劃及管制。
二、社區志願服務人員遴聘、訓練、運用及考核。
三、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急難救助、三節慰問與退除役官兵遺孤認養之策劃、督導及協調。
四、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及長期照顧之業務協調。
五、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發放。
六、其他有關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