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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及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