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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學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所定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如下:
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一)國內就學: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證影本。
(二)國外就學:繳費收據正本及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在學證明影本。
二、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
(一)國內就學:在學證明及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及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申請國內成績優異獎勵者:在校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