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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軍眷權益規定如下:
一、持有軍眷補給證者,發給軍眷生活補助費。
二、依規定申請補助貸款、購宅或配住眷舍。
三、享有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優待。
四、申請生育、教育及喪葬補助費。
五、申請救助。
六、其他法令有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