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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遞要密文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交寄要密文件應使用要密郵件特製封套,並將全件之重量 (公克) 秤明批
註於封套正面重量欄,其封套式樣規格如附件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