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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國防教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所稱全民國防教育,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其範圍包括:
一、學校教育。
二、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
三、社會教育。
四、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