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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實施動員準備所獲之資料,應作為動員準備業務之依據,並支援地方緊急
狀況應變,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實施動員準備及演訓事項,涉及人民權利與義務時,應以契約方式辦理,
所需經費由申請使用機關在年度預算中編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