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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禮服之服用時如左:
一、迎送總統時。
二、受任命後謁見總統或長官時。
三、就職或卸職時。
四、隨從總統蒞臨機關、部隊、艦艇、學校時。
五、訪候或答候外國軍艦或其他重要文武官員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