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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年度研究發展工作方式與步驟如左:
一、研究人員應依其所屬機構及研究項目特性,自行研擬方法與步驟,按
既訂進度貫徹實施。
二、研究方法設計,概依合理之程序,引用理論應有所依據,實驗過程應
詳加觀察記載歸納分析,推論應根據實驗所獲得之事實及數據,效益
評估、結論及建議應具體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