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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軍通信電子資訊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
、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資訊服務之提供、資訊系
統之發展及人員訓練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作戰研究發展室:掌理陸軍通資電兵編裝、準則、軍品研究發展、學
術刊物之發行及其他作戰研究發展事項。
七、總教官室:掌理軍事教育、學術研究、通資電系統整合、體能戰技課
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