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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軍技術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與資訊之教學、研究、推廣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校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