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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臺尋職簽證審查及核發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尋職入出境許可證之條件及應備文件,準用第二條及第三條第四款至第十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