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主管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對前條對象提供捐款或實物贈與:
一、戰爭或變亂。
二、遭受嚴重天災、癘疫、恐怖攻擊或大規模環境污染。
三、其他嚴重影響人民基本生存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