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委託、委任師資培育大學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開辦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