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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應依法定罰鍰額度最高之規定裁處之,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各規定之法定罰鍰額度最高額相同者,應依其法定罰鍰額度最低額最高者裁處之;各規定之法定罰鍰最高及最低額度均相同者,應先依第二條規定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罰鍰計算額度最高者裁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