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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統合各機關(構)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資料,建立海洋資料庫。
各機關(構)應配合提供前項海洋資料庫必要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資料。
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構)設置必要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設施,並統合推動其維護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