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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小組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小組之會議決議,由本部予以解聘:
一、違反保密規定。
二、有事實足認其行為有損本小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