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家簽證規費,合計收費如下:
一、外國人未入國申請:
(一)特別處理費徵收對象,應收取特別處理費及下列費額: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前目以外申請人:每件新臺幣四千二百元。
二、外國人已入國申請:
(一)特別處理費徵收對象,應收取特別處理費及下列費額:每件新臺幣二千八百元。
(二)前目以外申請人: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三、香港或澳門居民:每件新臺幣二千六百元。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創業家簽證之延期,每一年效期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每次展延不得逾二年;延期未滿一年者,依一年效期收費。前項第三款創業家簽證之延期,收費新臺幣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