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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有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嫌疑者,應由運輸業者會同檢疫機關人員護送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予以診治或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