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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死亡殘廢特別給付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警察人員發生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檢附申請表 (如附件一)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
、殘廢等級或死亡證明書及相關文件 (如附件二) ,由服務機關、學校初
審後,轉請內政部警政署核定後發給。
圖表附件:
附件一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死亡殘廢特別給付金申請表.PDF
附件一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死亡殘廢特別給付金申請表.DOC
附件二請領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死亡殘疾特別給付金同一順序遺族登記委託書.PDF
附件二請領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死亡殘疾特別給付金同一順序遺族登記委託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