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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造地施工計畫申請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由主管機關駁回其申請。
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議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