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專業技師執行礦業申請相關書圖或年度施工計畫書圖之簽證,應就辦理事項向礦業權者提出簽證報告,並報請礦業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案名、案號。
二、專業技師姓名、科別及執業執照字號。
三、簽證之法令依據。
四、礦業權者姓名或名稱、地址。
五、委託事項、日期。
六、簽證範圍、簽證項目、簽證內容及簽證意見。
七、簽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