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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93.01.20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定辦理公民投票期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辦理公民投票期間,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
規定公告公民投票案成立之日起,至公民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