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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預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預防犯罪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三、預防犯罪宣導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刑事責任區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防處少年事件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七、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工作之規劃、協調、督導及考核。
八、一六五反詐騙諮詢專線勤、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九、電信、金融、網路詐騙犯罪預防與安全管理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預防犯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