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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第二條所為之聲請,應以書狀敘述該條所列事項之具體理由及鑑定方法或技術,提出於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