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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本會備查;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依本會所訂之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訂定誠信經營規範。